電子電器毒害物質檢測
作者:管理員發(fā)布于:2017-03-07 瀏覽次數:
REACH2006年12月18日,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化學品注冊、評估、授權和限制法規(guī)(即REACH法規(guī)),對進入歐盟28個成員國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。該法規(guī)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,次年6月1日開始實施。主管機關是歐洲化學品管理局(ECHA)。
此標準要求任何一種年使用量超過1噸的高度關注物質(SVHC)在商品中的含量不能超過總物品總重量的0.1%,否則需要履行注冊、通報、授權等一系列繁瑣的義務。此外,該法規(guī)將原指令集 76/769/EC 并入其附錄17,從而對一系列對人體、環(huán)境危害較大的化學品的使用情況進行了非常嚴格的限制。
鄰苯二甲酸酯類
鄰苯二甲酸芐基丁酯、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、鄰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、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等
多環(huán)芳烴
苯并(a)芘、萘、1-甲基萘、苊烯、苊、蒽、芘等
鹵素
氟、氯、溴、碘
ROHS六項有害物質檢測
(ROHS指令)2011/65/EU 歐洲RoHS 2011/65/EU要求檢測的項目為6項,指令生效為ROHS指令。
RoHS檢測項目有:
鉛(Pb),鎘(Cd),汞(Hg),六價鉻(Cr6+),多溴聯(lián)苯(PBBs)和多溴聯(lián)苯醚(PBDEs)。關于HBCDD,BBP,DBP,DEHP等項目該指令僅提到在后續(xù)優(yōu)先評估是否列入管控,未強制要求生產商進行檢測。